修業證明信(適用於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)
若學生成功修畢本院任何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,可向本院申請修業證明信作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之用。「成功修畢」課程指學生的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(或課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)及通過課程評核。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發出修業證明信予申請人。申請表格可於報名中心或總辦事處索取,或從本院網頁下載。查詢請致電 2209-0478。
特別通告
本院各教學中心於農曆新年假期的服務時間如下:
◎ 2025 年 1 月 28 日 (二):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
◎ 2025 年 1 月 29-31 日 (三至五) :休息
敬請留意!
若學生成功修畢本院任何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,可向本院申請修業證明信作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之用。「成功修畢」課程指學生的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(或課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)及通過課程評核。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發出修業證明信予申請人。申請表格可於報名中心或總辦事處索取,或從本院網頁下載。查詢請致電 2209-047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