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通告

本院各教學中心於農曆新年假期的服務時間如下:
◎ 2025 年 1 月 28 日 (二):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
◎ 2025 年 1 月 29-31 日 (三至五) :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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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讀制

持續進修基金(CEF)

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。持續進修基金的新優化措施已於2022年8月1日起實施,基金的資助上限由每人HK$20,000增加至HK$25,000。為配合此優化措施,本院正積極增加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選擇,包括將課程範疇擴展至中醫藥、醫療保健、教育、藝術等,以回應不同進修人士的學習需要。

 

本院現提供多項「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」課程,數目正在不斷增加,而課程涉及的範圍甚廣,包括商業服務、設計、金融服務業、語文、物流業、旅遊業及創意工業。

 

以下資料摘錄自持續進修基金網頁https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index.htm,一切以其為準。

 

 

持續進修基金的新優化措施^ (2022年8月1日起實施)

  • 資助上限由每人20,000元增加至25,000元;
  • 首10,000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 (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課程費用的百分比) 維持為課程費用的20%,而餘下的15,000元資助的共付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%;及
  • 撤銷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。

^ 新優化措施只適用於報讀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。

 

 

持續進修基金的優化措施# ( 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)

  • 資助上限由每人HK$10,000增加至HK$20,000;
  • 過去已結束的基金帳戶會重新啟動,讓帳戶持有人重新使用原有的HK$10,000資助的結餘(如有),以及新增的HK$10,000資助;
  • 就學員共付比率(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課程費用的百分比)方面,首1萬元資助的比率為課程費用的20%,而次1萬元資助的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%;
  • 申請人的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;
  • 擴大基金課程的範疇至所有在資歷名冊登記的合資格課程;
  • 基金帳戶不再設有年期或申領次數限制。

# 優化措施只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。

 

 

申請資格

申請人必須:

  •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、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;
  • 申請人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,及在*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時,**年齡均須介乎18 至70歲(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)。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;
  • 報讀基金課程,並已支付全部學費;以及
  •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、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,例如︰在「專上學生資助計劃」下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(學資處)提供助學金或貸款等。


*「成功修畢課程」指申請人已出席不少於基金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(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)及通過本院規定的課程評核。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申請人,另需在指定的基準試(如適用)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,才符合申請發還款項的資格。


** 請留意上述提及之新優化措施 (2022年8月1日起實施)

 

 

申請發還款項手續(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 )

  • 申請人只需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,便可同時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及發還款項。
  • 填寫申請表格時,請參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[SFO 312_C (2024)] 及以下資料填寫表格:
     
    (i) 院校/培訓機構名稱: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
    (ii)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: 105
    (iii)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
    (iv)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
    (v)  課程開課日期
    (vi)  課程完成日期
    (vii) 繳交第一期學費日期
    (viii) 實際已付學費

     

    請注意 (vi) 課程完成日期只在大學審批畢業名單以及成功完成CEF課程後才能提供。 如申請人需要本院提供申請表內其他與課程相關的資料,請填妥線上表格,本院將以電郵回覆。

  • 申請人可以(1) 電子或 (2) 紙本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提交申請:

    (1) 電子申請
    申請人可透過「香港政府一站通」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。非使用「智方便+」的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1個月內,列印電子表格及在丁部聲明書簽署,並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列印正本至本辦事處,才視為有效申請。使用「智方便+」作數碼簽署的申請人則毋須遞交列印表格至本辦事處。

    (2) 紙本申請
    申請表格 [SFO 313 (2024)]可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,也可從其網頁下載。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[即單程證(如適用)、語文基準試成績單(如適用)、繳付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用的證明文件(如適用)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、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/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] 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。

    地址 :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-11室
        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

   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設於收集箱/投遞箱內。請注意各收集箱/投遞箱的開放時間。
  • 所有已遞交的證明文件概不退還。申請人應自備副本,以作參考。

 

註:持續進修基金於2025年3月前,仍酌情處理舊申請表格[SFO313(2022)]。

 

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項安排

  •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短訊確認收妥申請通知,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3142-2277 (由「1823」職員接聽) 。
  •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,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計六星期(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)或八星期(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)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。

 


如有任何查詢,可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 3142-2277 (由「1823」職員接聽) 或 本院2209-0478/2209-0235。

 

 

有關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學生投訴處理機制,請按此(只提供英文版本)了解詳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