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發還款項手續

申請發還款項手續(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)

 

  • 申請人只需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,便可同時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及發還款項。

  • 填寫申請表格時,請參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[SFO 312_C (2024)] 及以下資料填寫表格:
    1. 院校/培訓機構名稱: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
    2.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: 105
    3.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
    4.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
    5. 課程開課日期
    6. 課程完成日期
    7. 繳交第一期學費日期 
    8. 實際已付學費


      請注意 (vi) 課程完成日期只在大學審批畢業名單以及成功完成CEF課程後才能提供。 如申請人需要本院提供申請表內其他與課程相關的資料,請填妥線上表格,本院將以電郵回覆。


  • 申請人可以(1) 電子或 (2) 紙本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提交申請:
    1. 電子申請
      申請人可透過「香港政府一站通」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。非使用「智方便+」的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1個月內,列印電子表格及在丁部聲明書簽署,並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列印正本至本辦事處,才視為有效申請。使用「智方便+」作數碼簽署的申請人則毋須遞交列印表格至本辦事處。
    2. 紙本申請
      申請表格 [SFO 313 (2025)]可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,也可從其網頁下載。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[即單程證(如適用)、語文基準試成績單(如適用)、繳付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用的證明文件(如適用)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、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/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] 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。


      地址 :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-11室
                 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

     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設於收集箱/投遞箱內。請注意各收集箱/投遞箱的開放時間。


  • 所有已遞交的證明文件概不退還。申請人應自備副本,以作參考。

註:持續進修基金於2025年3月前,仍酌情處理舊申請表格[SFO313(2022)]。

 

 

 

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項安排

 

  •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短訊確認收妥申請通知,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3142-2277 (由「1823」職員接聽) 。

  •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,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計六星期(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)或八星期(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)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。

 

 

 

 

如有任何查詢,可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 3142-2277 (由「1823」職員接聽) 或 本院2209-0478/2209-0235。

 

有關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學生投訴處理機制,請按此(只提供英文版本)了解詳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