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发还款项手续

申请发还款项手续(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)

 

  • 申请人只需填妥申请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,便可同时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及发还款项。

  • 填写申请表格时,请参阅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 [SFO 312_C (2024)] 及以下资料填写表格:
    1. 院校/培训机构名称: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
    2.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: 105
    3.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
    4.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
    5. 课程开课日期
    6. 课程完成日期
    7.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 
    8. 实际已付学费


      请注意 (vi) 课程完成日期只在大学审批毕业名单以及成功完成CEF课程后才能提供。 如申请人需要本院提供申请表内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资料,请填妥线上表格,本院将以电邮回覆。


  • 申请人可以(1) 电子或 (2) 纸本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提交申请:
    1. 电子申请
      申请人可透过「香港政府一站通」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。非使用「智方便+」的申请人须于网上成功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后1个月内,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,并递交已签署的申请表格列印正本至本办事处,才视为有效申请。使用「智方便+」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递交列印表格至本办事处。
    2. 纸本申请
      申请表格 [SFO 313 (2025)]可在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,也可从其网页下载。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副本[即单程证(如适用)、语文基准试成绩单(如适用)、缴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的证明文件(如适用)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、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/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] 邮寄或亲身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。


      地址 :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-11室
                 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

      申请人亦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设于收集箱/投递箱内。请注意各收集箱/投递箱的开放时间。


  • 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概不退还。申请人应自备副本,以作参考。

注:持续进修基金于2025年3月前,仍酌情处理旧申请表格[SFO313(2022)]。

 

 

 

申请结果及发放款项安排

 

  •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短讯确认收妥申请通知,请致电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3142-2277 (由「1823」职员接听) 。

  •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,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当日起计六星期(适用于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)或八星期(适用于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)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。

 

 

 

 

如有任何查询,可致电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24小时热线 3142-2277 (由「1823」职员接听) 或 本院2209-0478/2209-0235。

 

有关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学生投诉处理机制,请按此(只提供英文版本)了解详情。